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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29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污染物减排、项目环境准入、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坚持强化行政约束和法律、经济手段并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绿色布局”,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绿色转型”,共享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绿色福利”,树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绿色导向”。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每年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以省政府名义制定下发省直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对所有设区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 
关键词阅读: 福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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