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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03-22来源:点绿网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日前,工信部制定并公布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四项专项节能监察
 
     《计划》指出,2016年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四项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政策条例,对电解铝企业和水泥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度淘汰计划,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监察,核查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停止生产和淘汰的任务。
 
     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核实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及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日常节能监察
 
     《计划》指出,2016年要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促进节能监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确保精准、高效。
 
     工业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监察重点工业企业能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察。对照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对工业企业执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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