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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保措施不力 区县负责人 或被约谈并公开

发布时间:2016-04-22来源:新闻晨报
     今后,上海市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若贯彻重大环境保护措施不力,或对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不力的,不仅会面临市环保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约谈,约谈情况还可能向社会公开。而面对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上海市还将落实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克服长期以来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除拟大幅提高罚款上限至一百万元外,还将新增实施“按日记罚”措施。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听取并审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记者从修订草案中看到,环保目标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相关的督查和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于区县政府存在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重大环保、绿色发展政策措施不力;未完成重大污染治理任务;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对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按照规定,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绿色交通”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本市倡导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应当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船等。

     对于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次性用品”使用,修订草案要求,宾馆、超市、餐饮、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采取环保提示、费用优惠、物品奖励、有偿使用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长期以来,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为一大弊端。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严峻形势,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修订草案根据上位法授权,将“违反管理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新增为可实施按日计罚的事项,并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幅提高罚款上限至一百万元,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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