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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规模过小。《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表明,总资产排名较为靠前的18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总资产比例约为1.81%,其中排名第一的兴业银行绿色信贷占比也仅只有3.46%。而且,绿色信贷主要分布在政府参与或主导型的环保项目融资,投放于中小环保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小。绿色债券规模超过4万亿元,但除去铁路交通债,绿色债券规模不足1万亿元,在近50万亿元市值的中国债券市场中,体量较小。
    
     二是产品覆盖面有限。一方面,产品设计上重视融资渠道而忽视融资对象特征,以面向大型环保类企业和大型清洁能源、节能减排项目为主,对中小型环保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考虑不足。另一方面,融资产品主要面向企业,针对个人、家庭的绿色金融产品非常少,从而导致了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影响力受限。
    
     三是协同发展条件缺失。绿色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协同条件作为其发展的催生环境。虽然经济上国家已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实现转型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定为基本战略方针,但是在文化理念、法律制度、信息建设等其他方面还缺少相应的协同条件。例如,在文化理念上,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官员、从事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从事生产或服务等产业的企业管理人员仍然没有把经济活动中的环境社会责任纳入其决策考虑范围;在信息建设上,政府机构、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三者的信息建设各自为政,信息隐瞒、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金融机构,由于受管理权力和知识范围等的限制,直接掌握的企业环保信息严重不足。
    
     四是金融机构参与力度不够。虽然个别金融机构取得较好发展,但总体上参与机构较为有限,参与程度仍然很低。以绿色债券为例,绿色债券久期较大,易受利率波动影响,在当前利率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参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的热情不高,甚至纷纷减持。此外,绿色金融业属于新兴交叉性行业,集经济、金融、环境、化工、法律、信息、建筑、工程等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实践性和技能性。与传统行业相比,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十分稀缺,产品开发创新能力相当有限。
    
     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较早,在产品、效益与效果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之处。
    
     一是绿色金融产品构成更加丰富。从绿色金融产品的实施主体来看,主要可分为四类:零售银行、企业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绿色金融产品不仅针对企业,还包括个人、家庭,涉及范围广泛,产品针对性强、特色鲜明。
    
     二是参与者多元化,市场专业化程度强。既有多边开发银行、地方政府和市政机构、公司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也包括养老基金、资产管理机构(如高盛、黑石、苏黎世保险)、知名公司(如微软、福特汽车)和中央银行等。围绕绿色债券发行的绿色认证、绿色评级、环境影响评估和持续监督的中介发展迅速。三是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引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国外商业银行从需求出发,积极制定相关的国际规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和银行发展制定自身的具体规则,如荷兰银行是赤道准则的发起者,同时结合赤道准则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ESG),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很多的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
    
     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债券的标准化和评估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监测、发行等流程日益标准化。2014年1月,国际上13家主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联合发布了一套自愿性的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债券投资范围进行了界定,建立了一套具备国际公信力的评价体系。众多国际投资机构在这个体系框架下,投资和配置绿色债券资产。
    
     相关建议
    
     当前,“绿色”在中国顶层政策脉络中的重要程度不断上升和深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正成为“中国模式”的接力者。在经历了一轮轮淘汰与整合之后,绿色产业已经开始呈现出快速稳定发展的态势,一批成熟起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推广和使用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合作开展的“绿化中国金融体系”研究认为,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相应投资需求约为每年2.9万亿元人民币,总计17.4万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国内经济速度的下行、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与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的三重挤压,使得金融机构固有的经营模式正在经受考验,且不断被动承受“两高一剩”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违约带来的重创,需要打破原有投融资模式。
    
     对于金融业而言,绿色金融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2016年4月,《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投贷联动试点正式明确,为开拓绿色金融发展方式提供了新型创新空间。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金融机构应顺应绿色经济发展潮流,将绿色金融纳入其发展战略中。一方面,构建相应组织框架,提高内部管理执行机制。设立专职部门分析和评估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开发创新针对性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全面审查绿色项目,使绿色金融产品的辐射和覆盖范围更广泛。同时,将员工薪酬与绿色金融绩效考核挂钩,做到权责明确,激励与约束并存。另一方面,采纳国际规则,发展中国特色赤道原则。借鉴国内外运用赤道原则的成功经验,制定和发布适合本行实际的赤道原则指导意见,从而有目的有规划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赤道原则实施推广道路。
    
     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规制作用逐步加强,但是支持和激励作用滞后,亟待增强。一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如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发起成立专门的绿色银行,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创新激励。二是拓宽担保增信渠道。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或贷款企业,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设立地方绿色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绿色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三是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鼓励绿色认证。由于绿色项目范畴广泛,其环境效益评估工作也非常复杂,应加快建设一批环境效益评估专业研究和咨询机构,培育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四是给予绿色金融更多的创新试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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