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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格环境监管,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发布时间:2017-03-03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坚持“督政”与“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举,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继续加强环境法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立法,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努力减少执法不当、程序违法等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快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
 
  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内蒙古自治区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6月底前报送排放情况评估结果,年底前完成超标整治任务。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按照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配齐网格监管人员。推进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快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各地将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监察执法、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等,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控工作,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有效化解环境纠纷。

 
关键词阅读: 环境监管 工业污染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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