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多方参与、加大补偿,分类推进、大胆探索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好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整等改革试点等七项重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森林、海洋、湿地、耕地、流域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红线管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形成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明确,推进3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二是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2017年实现与全国、全省碳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建立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017年研究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2018年研究出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