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壹环保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而监管部门指出,由于泰壹环保未将收到的相关款项纳入2015年度财务账内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不准确。
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要求泰壹环保停止该违规行为,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予以改正。
首先补充账务处理,更正2015年年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该笔收到的款项全部纳入财务账内进行核算,并按照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调整公司2015年年报,做好2016年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此外泰壹环保应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门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正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落实内部问责,形成长效机制也必不可少。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泰壹环保表示,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将遵照执行,并按时更正2015年年报,加强对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培训,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泰壹环保于2016年3月2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汽车养护用品的销售、汽车养护用品原料的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