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市民饮水安全,湖北省黄冈市日前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黄冈部分地区在高速发展中忽视了水资源的保护,一些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生活污水排入江河湖库,造成江河水质下降、湖泊面积减少、生态退化、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素有“百湖之市”的黄冈,如今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和“污染”双重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