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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

发布时间:2017-05-18来源:中国环境报
  天津市日前出台新规,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等。
 
  日前印发的《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天津将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严厉处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根据上诉方案,天津全年进行新车环保查20万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超标排放异地处罚机制,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
 
  方案明确,天津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供应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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