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履职尽责,为环保督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积极部署环保督察专项问责工作,健全问责机制体制,层层跟进,传导压力,开展责任追究。通过发函转办、约谈交办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认真处理环保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监管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坚持挺纪在前,加大对环保监管不力问题的追责力度。坚持挺纪在前,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苗头问题,做到反应灵敏、及时跟进;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到立即核查、快查快结,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
发挥问责“利器”作用,严肃处理对环保工作领导不力的党政干部。把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在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践,对环保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对环保工作不负责、不担当,监督乏力,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