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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南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环保领域监督问责

发布时间:2017-09-01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黄南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环保领域监督问责
青海黄南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环保领域监督问责
 
  黄南藏族自治州认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党委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建设重要内容,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等问题逐项进行梳理,逐一开具问题负面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以及对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部门责任。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反馈的问题跟进整改落实,特别是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查看整改时效是否得到巩固,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跟踪督促,强化整改效果和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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