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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个部门14个地州市拟出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14来源:新疆晨报

新疆20个部门14个地州市拟出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涉及大气、土壤、水污染等多个方面。
 
  该《意见》指出,着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管理”,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要全面排查、以点带面,认真梳理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行业性、区域性、复合性和累积性的共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据了解,自治区20个部门拟出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共8大类77个。内容涉及: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目标任务综合考核。
 
  此外,14个地州市拟出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共112个。其中,哈密市18个、克拉玛依市17个、乌鲁木齐市13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个、昌吉回族自治州9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8个、阿克苏地区8个、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5个、吐鲁番市5个、和田地区5个、塔城地区4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个、阿勒泰地区3个、喀什地区2个。
 
     据了解,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将有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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