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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被罚65万元,直接负责人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5-08来源:第一环保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日前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条例问题开出“双罚单”。
 
  据了解,2017年12月27日,通州区环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通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容器引出线加工生产项目既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更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义务。未执行环评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张某作为上述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公司安排的职责,造成该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经过调查、听证以及现场复核情况,通州区环保局依法做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65万元和对直接负责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本期编辑:Lena)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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