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第二,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第三,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新标准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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