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近日启动2019年度第一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两个督察组正式进驻介休市和平遥县。
据了解,今年,晋中市在首批市级督察试点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共分4批1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据悉,此轮督察按照《晋中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晋中市环境保护督察进驻规程(暂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聚焦“督政”,主要针对进驻县(市)委、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
具体督察当地党委、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环保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等;县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治理情况等12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