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近期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作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休息时间、隐蔽地点进行处理,其目的在于逃避监管,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涉案单位规模小、人员少、成本低、管理混乱,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一倒了之”的观念;三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2018年4月判决的许某某污染环境案便是涉案人对产生的污染物不进行正确处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通过私自设置的暗管直接排入污水管网。2018年3月13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