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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督查激励导向,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省财政近日下达2018年度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奖励资金8800万元,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的12个地区按照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6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这12个地区分别是:无锡市、苏州市、扬州市、宿迁市、宜兴市、南京市高淳区、丰县、溧阳市、如东县、建湖县、宝应县、扬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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