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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惠州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20-11-13来源:中国环境报

广东省惠州市近日发布《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最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这是自2015年惠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又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条例》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多方共治,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既明确各级政府、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填补监管空白,形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设置了常规性责任条款,并提高罚款数额下限、新设部分行政处罚。施工单位,贮存、装卸物料及堆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最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道路绿化、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最高将被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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