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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17来源:江苏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助力江苏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试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在职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履行。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01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


02严禁无证、不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现场执法。


03严禁篡改、伪造、干扰环境监测监控数据。


04严禁为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工作秘密。


05严禁创办、经营、投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06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


07严禁接受监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以及娱乐活动。


08严禁违规领取专家费、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


09严禁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干预采购活动。


10严禁在办理群众诉求中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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