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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一年内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原《烟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或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烟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热线等进行举报;在对举报人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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