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4月4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市净泉污水处理厂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被罚29万元。
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09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州市净泉污水处理厂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4日。
曾因超标排放被罚24万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苏环行罚字〔2021〕09第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州市净泉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市净泉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位于吴江市横扇镇四都村,法定代表人为徐大建,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股东为吴江市横扇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