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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与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协作推进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22-11-14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明确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信息互通共享、案件磋商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该规定还指出了检察机关的监督重点:在审查损害赔偿协议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又未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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