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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其中规定,A项均符合要求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建议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提出的园区认定建议,提交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报批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认定不合格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以及2020年认定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外,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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