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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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省市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更新时间 | 2015-01-15 | ||
| 环保类别 | 大气治理 | 行业分类 | 其他 | ||
| 详细信息 |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5746.93万元 建设规模:年采花岗岩矿石201471m3(折523825t),产品为“豹皮青”花岗岩荒料6.30万m3。矿石量630.38万m3,荒料量为196.76万m3,采矿回采率为98%,矿山服务年限29年9个月(29.78年)。 劳动定员:388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10天 项目地点: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位于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博乐市北东60°24′方向,直线距离约31千米,公路运距45千米,行政区划隶属博乐市管辖。从S205省道东行35千米到达距矿区最近的火车站—博乐站,为沥青公路,交通较方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23′53″,北纬45°00′30″。 项目组成:采场、废石堆场、开拓运输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等。 2.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开采方式: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法。 开拓方案: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开采工艺流程:铺轨→切割(圆盘锯石机垂直切割、排孔水平劈裂)→分离→分割(凿岩劈裂法分割)→人工整形→桅杆吊吊装→清渣。 3.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无组织粉尘治理本次评价提出以下要求:对矿山采矿场、运输道路及矿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减少矿石堆放时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用箱式汽车运输,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及下雨天气,同时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应采取经常洒水及清扫。 (2)废水治理措施 对生活污水要求采用地埋式集成生物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必须从降低噪声源强和控制传播途径上进行治理,本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控制噪声: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对高速运转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为剥离废石及人员生活垃圾。 剥离的废土石可先选适当地点作为废石场暂存,其处置方法:一是供其它工程做填方;二是将其中表土用于未来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工程。废石场的容积满足矿山排弃废石堆存的需要,废石堆存场地占地工程地质符合要求,无植被覆盖,本环评认为其选址基本可行。 由于矿区内生活垃圾量较小,集中存放于生活区垃圾池,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矿山的生态恢复建设主要分为矿山开采期间的生态补偿建设和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建设。矿山开采的废石场和闭矿后形成的采坑,都是非经治理再无法使用的土地,恢复废弃地的生产力是维护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高度重视原有地表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加强对开采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终止采矿活动时完成恢复治理的原则,要做到预防为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预防措施,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矿山开采闭坑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在采矿场营运期已进行了一些生态恢复的基础工作,闭矿后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全场修整、表土覆盖等,利用储存的废石土,尽量回填采坑,使全场趋于平缓。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新乐园2楼3单元102室 联系人: 贾乐乐 电 话: 13899449505 【需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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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
项目概述: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是由第一环保网在2015-01-15发布的大气治理需求信息,项目总投资5001万以上
,目前处于环评阶段,第一环保网会持续更新需求信息动态。 请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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