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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3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9月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管理的补充通知。详情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市场化、规范化、跨区域协同联动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25〕12号)相关规定,现就我省依托长江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网址:https://sthj.hbets.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管理、优化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交易平台线上撮合、交易留痕、溯源监管功能,将在平台完成危险废物资源化交易的市场主体纳入“白名单”延伸管理范畴,进一步拓宽“白名单”实施覆盖面,压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畅通危险废物跨区域资源化利用渠道,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交易平台入驻企业准入条件

入驻平台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利用业务的单位,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已取得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批复等其他相应资格。交易平台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危险废物交易、转移全流程配套服务。

三、交易平台交易危险废物类别及主体管理要求

(一)除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外,其余具备资源化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可通过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业务;

(二)代码为HW49‑900‑045‑49的危险废物(废电路板,含带元器件、无元器件废弃电路板,以及拆解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带电解液电容器、含金贵金属连接件等),须先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方可办理省内及跨省转移手续;

(三)湖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转运相关业务,应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再办理省内、跨省转移;

(四)湖北省境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单位,须依托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方可实施定向转移利用活动;

(五)鼓励湖北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优先通过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后,再办理省内、跨省转移手续;对先行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再办理跨省转出手续的,优先受理办理审批手续。

四、交易办结与跨省转移办理

供需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在线签订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并办结线上交易流程后,由交易平台同步生成《固体废物资源化交易成交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全部信息实时推送至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确认单》开展相关审核工作,无须再征求转入省份意见,实现交易、转移全链条数据归集与信息共享。

联系人:

袁军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27‑87165066

鲁 敏(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电话:027‑87167350(18171192280)

余秋兰(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27‑87716313(13886020813)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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