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记者12月27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
环保部通报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进展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浙江、广东14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实施 收入拟全部归地方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它将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力度,保护和改善环境。
-
“费改税”刺激环保市场潜力释放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将于2018年 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18种“严重污染环境”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司法解释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
-
车辆单双号限行是治理雾霾的必要措施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车辆限行,早已不再是北京的“特产”,尤其在重污染天气下,严厉的单双号限行措施,在全国多个城市展开。在河北的保定、石家庄等地,甚至一进入供暖季就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这一常态限行措施,在四天之后的2017年1月1日,可能这样的措施将面临拐点,或继续,或取消。
-
政策助力环保产业站上经济新风口 金融和科技齐推动
2016年岁末之际,环保产业迎来了重磅支持政策。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在内的绿色低碳产业再次被放在首位。
-
行业变革敦促环保企业寻求价值新方向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等,明确到2020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两万亿元。
-
落后炼钢产能面临全面“围剿”
继河北、江苏清查整治企业违法违规使用中频炉、工频炉冶炼“地条钢”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要求全国其他省份也进行全面摸底盘查,并于12月26日前上报相关情况。中频炉等落后炼钢产能面临全面“围剿”。
-
环评有重大失实要追刑责 重金属污染入罪标准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
-
江苏河北去产能不力副省长受处分 百余人被问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2月22日听取国务院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的汇报,强调指出,以é
-
氮氧化物“提速”重污染?清华专家:有待商榷
近日,清华学者联合发表的一份关于雾霾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发关注。研究称,12月中下旬的重污染期间,二氧化氮大大加速了硫é
-
“两高”再出司法解释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201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情节严重的;强令、指使、授意他人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将入罪。
-
环保部:民用散煤燃烧排放是京津冀重污染主要成因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12月2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12月份以来河北省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原因、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民用散煤燃烧排放,仍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范围重污染的主要成因。专家们建议,治雾霾,要更加注重整治散煤污染。
-
财政部:环保税是税负平转并非增加企业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近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开征环保税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今天举办ç
-
两高: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排污将被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今日指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社会危害性比平时更大。所以,针对这几情形规定要从重处罚。
-
公安部:三年来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环境犯罪案件1.8万起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杨奇今日介绍,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环境犯罪案件1.8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万人。
-
环境污染罪如何定罪量刑?司法解释回应五大问题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
最高法最高检: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将从重处罚
2017年1月1日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行为的人员应当“从重处罚”。
-
最高法公布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