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长白山生态保护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十五五”时期长白山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依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结合长白山区域实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吉林省长白山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吉林省长白山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6年9月6日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二)夯实核心生态空间基底
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一)深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二)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三)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四)巩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加强野生物种保护
(二)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三)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五、推进全要素治理保护
(一)系统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二)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成效
(三)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四)深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五)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管控
六、强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一)拓展生态产品增值渠道
(二)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
(三)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七、提高生态保护监管能力
(一)扎实开展监测评估
(二)严格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三)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
(四)加快现代科技创新赋能
八、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要求,持续加强“十五五”时期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结合长白山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中长白山区域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林市(丰满区、桦甸市和蛟河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和梅河新区。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和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为打造美丽中国长白山样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新贡献。
到2030年,长白山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展望2035年,智慧高效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长白山区域高水平保护、高颜值生态、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基本实现。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一屏两核三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国家“东北森林带”和吉林省“东部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要求,持续推进长白山脉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加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大生态核心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强“一山三江”生态廊道建设,系统开展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流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多点”层面织密自然公园、城市生态绿核等生态节点建设。
(二)夯实核心生态空间基底
不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深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协同共建。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开展勘界立标,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外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境的保护,持续巩固提升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保护和扩大河湖生态空间,持续推进幸福河湖、绿水长廊建设。
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一)深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扎实推进“森林四库”建设。严格保护原始林,全面保护天然林,合理利用人工林,科学修复退化林。深入实施长白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红松针阔混交林顶级群落促进工程,逐步恢复长白山森林植被顶级生态群落,巩固提升“东北亚水塔”水源涵养功能。落实“三北”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协同推进区、巩固拓展区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探索开展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灾区域迹地恢复试点,有序推进迹地植被重建与森林培育,恢复生境原生性。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启动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数据库,实现区域古树名木建档率100%。
(二)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科学设定湿地面积管控目标,严格湿地占用管理,加强湿地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监管。积极推进国家重要湿地申报。以松花江、鸭绿江、浑江流域为重点,实施岸线修复、生态缓冲带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持续推进湿地修复。强化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的保护管理,维护沼泽湿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系统开展长白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排查,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行动,加快推进通化、白山等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型区域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有机融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四)巩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继续实施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大对松花江干流和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森林、湿地等的保护力度,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退化林、退化湿地修复,提升长白山区域碳汇潜力与固碳效率。保护泥炭沼泽湿地,维持湿地碳库稳定。强化小流域、侵蚀沟综合治理。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加强野生物种保护
探索开展长白山区域综合科学考察。加强东北虎、东北豹、中华秋沙鸭、细鳞鲑等野生动物及东北红豆杉、长白松、对开蕨、大花杓兰、玫瑰、黄檗、兴安杜鹃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加强东北虎豹跨界保护,推进跨境自然保护地协作。加强珍贵、濒危野生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保护典型长白山山地自然生态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针对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等破碎分布点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点。完善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措施,对野外生境难以恢复的濒危、特有物种和重要的野生遗传资源实施迁地保护,有序推进长白山区域生态廊道与生物迁徙、候鸟迁飞通道建设。持续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优化建设防范和预警体系。
(二)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完善长白山物种基因库,打造长白山“天然博物馆”珍稀植物扩繁保护体系。落实国家关于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遏制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持续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水产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监测及数据库建设。实现农业、林业生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规范化动态管理,推动遗传资源信息共享利用。
(三)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强化长白山区域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识别、评价检测和预警处置。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联防联控和联合检疫执法,提升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入侵物种监测管控。实施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以区县为单元开展重要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技术试点。建立各领域外来物种数据库与风险等级评估体系,重点关注草本植物对高山苔原的入侵影响。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强化美国白蛾监测防治,推进日本松干蚧科学治理,严密监测落叶松毛虫、栗山天牛等常发性害虫,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保障生态安全。
五、推进全要素治理保护
(一)系统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确保河势稳定、河流健康。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维持长白山区域河流天然状态,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持续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向支流水体、小微水体延伸。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镇领域节水力度,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保障辉发河、布尔哈通河等河流重要断面生态流量。
(二)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成效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长白山区域各城市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行动。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等行业VOCs排放关键环节,深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强化长白山区域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问题专项治理。
(三)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开展长白山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头管控,防止新增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稳中向好。推进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蓄水保肥能力,确保长白山区域黑土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四)深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高标准推进长白山区域全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构建固体废物从生产到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各行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减量,推动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同步落实飞灰处理途径。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隐患整治。
(五)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管控
持续开展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落实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治理管控要求,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探索城镇和典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调查执法、信息共享。
六、强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一)拓展生态产品增值渠道
统筹推进“生态+农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长白山区域现代化农业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完善长白山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通化市、白山市及梅河口新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两品一标”认证。培育壮大长白山矿泉水、吉林大米鲜食玉米、延边黄牛、吉林梅花鹿、延边民族绿色有机食品、梅河松子等“吉字号”特产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优化杂粮杂豆、食药用菌等特色产业布局。加快开发近郊乡镇发展采摘观光等生态观光。
推动“生态+林业”融合发展。健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人参主产区开展人参规范化种养技术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升级,擦亮吉林长白山人参金子招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药、林菌、林菜等复合经营,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稳定发展林果、饮料、调料、香料等乡土特色经济林,加强林草产品全产业链开发利用。推动通化市、白山市及梅河新区发展林蛙等特色养殖。
统筹推进“生态+康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 “候鸟式”避暑经济产业集群。推进“中医药+旅游”,拓展提升旅居名城(镇)中医药康养服务功能。积极开发森林康养产业,打造珲春、长白山、集安三大银发康养集聚区。适度发展温泉康养产业,建设环长白山温泉康养集聚区,推进温泉与文化旅游、康养多产业深度融合。
全面推进“生态+文旅”融合发展。加强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鼓励特定空间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组合供应、联动开发,强化生态、文旅、土地等要素统筹配置与保障支撑,合理控制生态旅游开发利用强度。升级生态冰雪避暑产品,建立松花江水上黄金旅游线及沈白高铁冰雪发展轴。依托G331、G334,协同打造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构建环长白山生态旅游经济圈。发展边境跨境旅游。依托长白山自然博物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等,宣传推广长白山文旅。
(二)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
统筹推进水泥、焦化、钢铁、冶金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打造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及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开展省级及以上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加快新能源、新装备、新医药等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重点加快长白山全域能源结构优化、清洁及新型能源开发,做强绿电、绿氢、氢基化工和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加快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升级,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及智慧化仓储。加快城镇建筑绿色转型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与超低能建筑。
(三)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强化示范创建协同引领,提升城乡宜居品质。聚焦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强对示范地区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不断丰富、拓展“两山”转化路径。加快推动通化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级试点建设,择优遴选一批生态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统筹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细胞”四级联动体系建设,全域建设美丽城市,有序建设多姿多彩美丽城镇,整县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打造层次丰富、类型多样的美丽细胞。
七、提高生态保护监管能力
(一)扎实开展监测评估
聚焦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重点区域,优化生态质量综合站和样地布局。推动健全长白山区域“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质量监测和评估,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支持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建设数智林草,强化森林、湿地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开展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所处县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研究出台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指南。以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探索开展长白山区域综合科学考察。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有序开展鸭绿江重要源流区等重大山水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二)严格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持续健全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落实林长制和河湖长制,开展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加大毁林毁湿、侵占自然保护地、非法采矿挖沙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清山清套、候鸟护飞等专项行动,维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破坏事件判定。深化生态保护执法协作,提升非现场发现生态破坏违法线索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大生态破坏问题、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违法违规重大问题、非法盗猎贩卖野生动植物等重大问题纳入省级生态保护督察。加强监管成效与督察、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等工作的协同。
(三)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
强化长白山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调查监测及会商研判。加强生态安全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重要湖库蓝藻水华等生态安全风险调查监测和研判应对。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提升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能力。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风险预警。防范“人兽”冲突。深化野生动物损害补偿保险工作,化解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矛盾。实施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等污染源,“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开展整治。常态化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力。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库、路)一策一图”工作。
(四)加快现代科技创新赋能
推进智慧化生态监管,构建智能预警、精准研判、靶向执法的数智化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智慧大脑”和应用场景。依托林草云平台,加快生态修复、资源管理、防火防虫、生态旅游等核心业务模块开发,建成并推广“全域感知、智能决策”数智林草平台。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和数据综合应用通道。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党委对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分解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实施工程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下,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重点攻坚、区域共治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队伍,保障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