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家《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6-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乡村振兴。为深入推进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和《重庆市“十五五”美丽重庆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针,协同推进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保安全、促健康,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土壤安全、地下水清洁、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的新时代城市承载底色和乡村美丽图景,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
到2030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好转,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域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一)保障再开发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详细规划批复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调查评估结果与规划用途衔接,依据污染程度分级结果确定地块规划用途。强化重度污染地块用途管控,污染重、修复难、异味明显的地块优先用于生态空间等非敏感用地。结合地上地下分层空间开发利用特点,完善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严格污染土壤异地转运处置全流程监管,落实转运前备案制度。有序推动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相衔接,因地制宜对大型污染地块分期分片治理。
(二)加强暂不开发利用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更新关停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关停企业优先监管清单中地块实施差异化管理,将已复产、转产或再利用的移出清单。对长期关停且污染潜在风险较高的企业,督促责任人加强巡查管护,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推动企业腾退地块管控修复和盘活利用,鼓励将污染程度较低或风险可控的腾退地块用于生态缓冲带建设、城市绿地公园建设等生态用途。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遥感检查与现场监管,及时清理违规种植、养殖等行为,严禁违规开发利用或转变用途。严格落实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法律要求,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土壤安全。
专栏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0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
在建设用地规划用途调整、权属变更等关键环节,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未利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经污染识别无污染线索的可开展简易调查。涉及土地储备的,应在收储前完成调查。对纳入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建设用地,鼓励片区化、批次“打捆”集中调查。面积较大地块、民生保障项目地块可拆分多个地块分别申请编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0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风险超可接受水平的建设用地纳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后期管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内地块禁止违规开发。原址完成污染土壤清挖转运、达到管控或修复目标且具备安全利用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移出名录。列入名录一年及以上无开发计划的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满足过渡利用条件的,可过渡用作停车场、运动场、物流仓储、光伏发电、储能设施等用地,过渡期结束后重新纳入名录管理。
(三)开展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适当拓展至受污染的茶园、果园、牧草地,全面完成重金属污染溯源,查清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污染底泥、涉重排污企业等污染源,形成污染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分区县制定污染源整治计划,编制“一源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与矿山生态修复。
(四)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对污染较轻的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采取水肥调控、叶面阻控、土壤调理、深翻耕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污染程度较重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实际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和休耕等管控措施,引导农户发展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分区县制定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建设安全利用示范片。加大粮食历史超标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抽检力度,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市场。
专栏3 土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01 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整治
推进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整治。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30年前,完成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整治任务,支持腾退地块合理利用。建立农药原药制药、焦化企业等重点行业腾退地块清单,因地制宜落实土壤污染管控措施。
02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
整县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两江新区、北碚区、永川区、彭水县2026年全面完成整治;南川区、秀山县2027年全面完成整治;綦江区、城口县、酉阳县2030年完成整治;其他区县根据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力争2030年完成整治。
三、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一)排查整治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法定义务与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协调联动,攻克执法监管难的问题。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等重点场所及地下储罐等隐蔽性设施的防渗设计、建设与日常维护要求,发现污染物超标、防渗设施破损等问题及时开展整治,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自行监测质量管理,推进自行监测、周边监测、隐患排查整治结果相互印证与联动分析,推动超标单位溯源断源。
(二)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完善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形成单点控渗漏、厂区管过程、片区防扩散、园区强底线的协同增效多层级工作体系。对水质恶化的考核点位,开展溯源断源整治,严控入江风险。完成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地下水污染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完成万州经开区化工产业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点位污染指数降低40%以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
(三) 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分析,对存在人为污染超标风险的水源,筛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补给区污染风险因素,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地下水水量大、水质好且水文地质条件抵御污染的能力弱的区域划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强化环境管理。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分析重点区域及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结合地下水脆弱性,确定全市地下水高风险污染源名单,明确分级分类分区管控要求。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整村推进、分类治理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资源化利用、集中达标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四种治理路径,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探索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协同治理。综合运用蓄水错峰、并联增容、峰期转运、分层截用等模式,探索解决人口潮汐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难题。全域摸排日处理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择优选用绿色低碳适配技术实施低效无效设施优化调整。以区县为单元完善运维长效机制,提升市场化运维水平,压实运维管护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设施稳定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推行城乡排水一体化改革。
(二)迭代升级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成效,全面落实“固成效、防新增、强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小微水体治理范围,对已经消黑除臭或者本身不黑不臭,但仍然存在异色、异味、异物等其他严重污染问题的农村小微水体开展排查整治,实施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探索“以用促治”机制,将治理达标的小微水体用于农业灌溉、生态养殖、景观建设,推动水体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价值转化深度融合。
(三)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三生空间”有机融合、协同提质,同步统筹农村污染治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提升。持续加大市级美丽乡村先行区培育力度,系统总结推广璧山经验,培育不同领域美丽乡村先行区,形成多点开花、分类示范格局。健全常态化评估机制,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农村小微水体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生态生产生活环境。
专栏4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格局
01 建设大美乡村
立足农房建设、村落建设、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规划、建设、运营、治理一体化,建设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培育巴渝新村、美丽城镇,打造“都市花园、诗意田园、长江风景线、山区共富地”型大美乡村先行片区,全面构建村镇整体大美新图景。
02 建设美丽乡村
整县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农村幸福宜居品质提升,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各区县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及城乡发展差异,梯次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型、生态功能型、城乡融合型三类美丽乡村差异化建设。
03 建设巴渝和美乡村
加强乡村规划引领,深入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农村路网、水网、电网、通讯网、物流网建设,培育文明善治乡风,全面建设巴渝风、山城韵、乡愁味新时代巴渝和美乡村。
五、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从源头防控养殖污染。以养殖大县为重点,聚焦生猪等主要畜种畜禽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等方面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整治成效评估。按规定划定畜禽散养密集区,推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置、就近还田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压实畜禽养殖业主治污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逃避监管排污、粪污直排等引发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强化溶洞、天坑等隐蔽排污易发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户)管控,严防粪污直排污染水体。
(二)推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对新建和改造渔业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大水面养殖容量与开发强度。推进水产精准饲喂、精准用药减量行动,布局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全面开展工厂化及30亩以上规模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严格落实“一场一策”差异化尾水治理方案,针对性采用“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规模化养殖场尾水治理率达到100%。
(三)加快种植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全面推广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同步强化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加强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秸秆综合利用率、废弃农膜回收率分别稳定在91%以上、95%以上。将氮磷截留、生态净化等面源管控措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农田退水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促进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专栏5 水产养殖分类型管控重点
01 池塘养殖
优化饲料投入与养殖密度,规范底泥清淤资源化利用,削减氮磷面源污染物排放。
02 稻渔种养基地
完善田间生态沟渠、拦污缓冲设施,严控养殖投放规模,防范种养退水污染水体。
03 冷水流水养殖
配套固液分离、沉淀收集设施,避免残饵粪便随山溪流水持续输入自然水体。
04 集约化设施渔业
对外排尾水实施多级深度净化,健全养殖固废闭环收集处置机制。
05 大水面增殖养殖
严禁库区人工投饵精养,科学核定土著鱼类放养容量,动态监测水体富营养化水平。
六、提升治理效能
(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等技术规范。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分区县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小微水体治理、美丽乡村整县推进闭环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改革,迭代升级惠企政策措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提升监测感知能力。优化调整全市土壤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托巴渝治水数字化平台,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地下水环境监管的数字化监管能力。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AI识别等技术开展污染地块、严格管控类耕地违规利用的非现场监管。完善污染土壤转运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污染土壤处置全流程线上溯源。加强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田灌溉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污染土壤转运处置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报告抽查、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和监管,依法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园区、乡镇(街道)、村社上下贯通、多元参与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常态化“四不两直”成效评价机制、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长治久清机制。
(四)强化监督执法。综合运用现场执法和在线监控、遥感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污水或污泥、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弄虚作假、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水产养殖违法行为,填补执法空白。
(五)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引进和培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人才,补齐基层监管人才短板。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培训。支持市场主体研发建设用地污染管控修复技术、地下水污染精准溯源技术和装备。统筹推进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持续完善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现有管理标准体系。
七、组织实施
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美丽重庆建设总体布局,依托“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健全常态化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规划各项指标、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系统性的数据统计、动态跟踪与科学评价,及时掌握实施进展与成效。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的专项资金支持,用好用活市级财政“以奖促治”等激励性资金,有效引导和撬动区县配套财政投入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解读,推广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