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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回收进入法制化监管新阶段 中能环境“TO焚烧炉+急冷塔+三级喷淋”成套工艺助力企业抢占合规先机

发布时间:2026-10-10来源:第一环保网
2026年4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和环保要求,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产生再次污染。与此同时,行业团体标准T/ATCRR 77-2026《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规范》也于2026年7月正式实施,对废锂离子电池收集、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求及污染物排放控制作出系统规定。

政策的持续加码,意味着锂电回收企业的废气治理已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废旧锂电池回收过程中,撕碎、热解等工序会产生大量成分复杂、腐蚀性强的废气。电解质中的六氟磷酸锂在热解温度下全部分解,生成PF₅气体,遇水后形成氟化氢(HF)。因此,锂电回收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氢(HF)、重金属颗粒物等,具有浓度高、腐蚀性强、组分波动大的特点。

针对这一行业痛点,烟台中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 “TO焚烧炉+急冷塔+三级喷淋”成套处理工艺:

TO焚烧炉:将废气加热至750~950℃,使有机物充分氧化分解为CO₂和H₂O,VOCs去除率≥99%。

急冷塔:焚烧后烟气在1秒内急冷至200℃以下,有效抑制二噁英的再生成。

三级碱液喷淋:利用碱液逐级吸收中和氟化氢等酸性气体,氟化物综合去除效率约99.9%。

在排放标准方面,锂电回收企业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能环境成套工艺的各项排放指标均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中能环境——以“TO焚烧炉+急冷塔+三级喷淋”成套工艺,助力锂电回收企业合规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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